房东这样做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2:54:25
是这样的,我租了一套房子,合同期定的一年的,但由于经济方面因素,我不能继续承租,要退房,我由于还欠了200元房租和100元的物业费,我和房东说押金可以充当房租什么的,我不要了,但他非要不给我押金,还要我补齐所欠费用,并扣押了我的物品,请问这样合法吗?合同上没有对押金方面的说法,只是最后一条说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一般违约时要交一定违约金 大致在1——2月的租金
违约金是违约金 租金是租金
房东要求你交齐租金没有错的
但 有的房东 比较好说话的 就会差不多就算了 但 要是只交租金 违约金一分钱不出是不合适的
我建议你 好好谈
估计房东对你很恼火 因为你拖延不交房租 就有有意用押金抵消房租 不交违约金的嫌疑
其实你房东对你很好 很信任了 让你拖欠房租 坏房东根本不会让你欠缴房租的
建议你 好好谈谈 承认自己有不对的地方 实在要房东不肯让步 就花钱消灾吧
不过 我估计你房东很好 会让点步的

老实说 我觉得你有些不够厚道呢

不错,现在房子有几种管法,如果是房东本人房子,说说好话,体谅一下也有可能。但如果只是物业或只是管理房子的,有时反而可能不好说,按合同来说,一般租房前好像都写好,押金满多久才退,如果没到期限,不退也没办法。所以,也只能尽量争取。但不一定能如偿所愿。

不知你合同签得细不细,押金可以充当违约金,或房子物品损坏的补偿。可能房东把押金当成违约金了,不知规没规定违约金。

那肯定是押金还不够欠费的

不合法!没人有权力扣押什么东西!政府机关除外!

租房的问题真的很头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