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复查 十万火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21:32:08
我公司在2009年8月底递交了税务自查表.
9月3日,又接到通知:区局对2008年度查帐征收企业汇算清缴中工资薪金列支情况进行复查!先要求企业提供如下材料:
1、2008年1-12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网上申报)
2、2008年工资薪金帐面应发数、帐面实发数、帐面结余数(应付工资贷方余额)
请问高手:是否收到复查通知就说明自查的结果不能令税务机关满意?是大部分企业都要接受复查,还是说明我企业多少被认为是有问题了?接下来该如何应对? 不胜感激! 刚刚注册,只有20分,全部送上了!望高手不吝指教

这个你不用考虑那么多,只要你在工资薪金方面不存在问题,不管税务方面出于什么目的进行检查,你都可以从容应对。
我给你一个文件,看看你的工资薪金是否合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8774691.html

一般是抽查的,接下来该如何应对,整理好2008年1-12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网上申报和2008年工资薪金帐面应发数、帐面实发数、帐面结余数(应付工资贷方余额就可以了,来了客气一些,招待好一点。

税务局复查并不代表有问题,是按照一定比例或者领导确认的企业数量来复查,谁也不愿意多干活,只不过规定不能违反,领导的指示不能违反。但你要是有问题那就对不起了,该处理你了。

你好!
你公司是否在2008年工资列支金额比较多,或者在你当地普遍存在工资列支不寻常的情况。因为,2008年时工资放开的第一年,所以税务机关就此事比较关注的。
你公司应该做好以下一方面工作:
1.工资单:如果现金发放的,要有员工签过字的工资单;如果通过银行发放的,要有银行回单作为工资单附件。如果部分现金、部分银行发放的,相对部分的按上述原则准备相应的资料。
2.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税务机关用于核对工资单上的名额。
3.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可以是企业自己起草的,员工签过字的合同,即可。

在国税函(2009)3号文件中规定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在目前小一点的企业,比较能说明问题的方法,是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不一定现在就交给税务机关,当他们核实的时候,就告诉他们,与员工签过劳动合同。所以,这项工作现在补起来,还来得及。

复查只是对自查所作的的一个进一步认证。实际上税务机关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