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法官违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6:30:36
我的案子在河北丰宁县法院鱼儿山法庭进行了财产保全,但现在保全物被卖,法庭未追缴被卖物价款,提出增加其他保全物,抵作变卖物品。我不同意。但法官认为追缴变卖价款没有法律依据且很难执行。此事该怎办?

根据法律规定,法官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对于法官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当事人可向本院纪检部门反映。也可以向当地检察院进行反映。违法违纪法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官法》第三条 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七条 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七)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三十二条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向该院的纪监委和上级法院的纪监委投诉。

把执行案件提请上级法院办理,并向相关部门投诉下级法院违法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