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问题,2009年9月29号开庭,急!救助!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6:06:30
双方因性格不和,女方已起诉离婚,要求要小孩。小孩现在两周五,就是母乳期6个月妈妈在身边以为,其余的时间全部由男方抚养,期间没有给过一分钱抚养费,好几个月才来看一次。男方也想要小孩,现在离婚,孩子会判给谁?女方在工厂当个什么组长之类的,工资可能不到2000元。男方是出租车司机。就在起诉前几个月,男方曾喝醉酒,去女方那边吵架,签了份字条说“女方只要每月给300元的生活费给小孩就可以”。现在这份字条有法律效应吗?小孩子会规谁?以后的抚养费能拿多少?还有之前结婚时给女方好几万元的聘礼,这些还能拿回来吗?能拿多少回来?请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下,感激不尽!

具体问题字条没效力,但可以作为证据。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抚养费一般是按照月收入20-30%的按月支付。原给的聘礼无法要回。

关键是看孩子跟谁有利于孩子成长,这么小的孩子一般都是归母亲,不过有时候男方提出女方没有时间看护孩子,法官也会考虑孩子跟男方。

如果男方有抚养能力的话 小孩一般跟父亲 如果父亲不想要的话 可以给女方 但要给女方抚养费 抚养费多少可以商量 那份字条是有法律效益的 关于彩礼返还的问题,婚姻法解释说的很明确,返还的三种情况就是:一、没有登记的而举行结婚仪式同居的,二、登记未同居的,三、结婚时间短,并且因为一方给付彩礼而造成经济困难的,这里所说的经济困难应该有民政部门的证明。否则,彩礼是不予返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