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两年工作合同,刚满一年被解约,求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8:00:46
我2008年5月参加某单位招聘考试,签订两年劳动合同,6月份开始工作至今,昨天被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我想请问,这样合不合法,赔偿事宜如何?
无工作失误,也没有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要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你在单位已经工作了一年零三个月,单位应当支付你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其他如果有未付的工资、加班工资,未上各项社会保险等,单位也应当补齐,补办保险手续,补缴费用。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要赔偿两个月工资。

你好:
“昨天被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赔偿,分几种情况:
1、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和你协商一致的,应付经济补偿金。第36条
2、单位因你有过错单方和你解除劳动合同,不付经济补偿金。第39条
3、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况,提前30天通知你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应付经济补偿金。第40条
4、单位依法裁员,应付经济补偿金。第41条
经济补偿金年限为08年6月至昨天,计1.5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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