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和同,老板说试用期1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0:29:04
我09年7月刚毕业,来到现在这家公司,老板跟我说试用期1年,到明年7月份才给签合同,上5险,现在这1年劳动合同不签,保险也没有,只是每个月工资1000+提成,其他的什么都没有。(我是我们学校的老师介绍到这家公司的)。想问一下他们这样做是否违法,如果1年后他们反悔的话我现在开始要保留哪些证据到时候才可以争取到我的合法利益?是用什么方式?劳动仲裁吗?谢谢了。
还有就是公司人事部和我们签订了一份见习协议书,第1条说甲方为一方提供见习岗位,甲乙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乙方见习结束后,经公司考察合格的可转为公司正式员工,不合格者自行通过劳动力市场寻找就业岗位。第7条说在享受见习工资期间不得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个见习协议书合不合法,有无法律效力?

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首先,试用期一年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规定,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1年的试用期明显违法。
其次,不签订劳动合同,很明显违法,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需要用工一个月后次日起每个月支付俩倍工资。
再次,你需要对方补交社会保险费用。
最后,你目前可以通过俩个途径,一个是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另一个,是向劳动仲裁中心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他们的这种作法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只要能够证明你在什么时间你到这家公司工作的证据就可以,例如工资卡或者是工资条,工友之间的见证,都是可以的,

劳动仲裁完全可以的.

见习,国家是有明确规定,不能适用于试用期。试用期国家有明确规定。最多试用半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