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单方解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13:29:01
行政合同行政主体单方面要求解除,需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合同解除才发生效力,有没有这方面的例子
谢谢
首先谢谢你的回答
我的问题的本意是,行政主体要办一个什么手续,才能使解除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就是上了法院,我们可以说,我们履行了这个手续,已经单方面解除了合同,而且法院也会认可。最好当然是双方签一个解除合同的协议,但是关于利益,对方不肯签,所以我方要采取有法律效力的单方面行为。
不知道我问题问清楚了没有。这是务实操作方面的问题

在履行行政合同的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可能发生变化,社会经济情况也可能发生重大变化,行政主体有权根据这些变化,对合同内容单方面进行变更。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可以对行政合同的标的或内容单方面进行变更,不需要征得相对一方的同意。

行政主体只能在公共利益的限度以内行使合同的单方变更权;2、不能变更或解除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条款;3、行政主体应就另一方当事人因此增加的负担给予适当的补偿;4、行政主体为公共利益变更合同是有一定限度的,如果变更超过一定限度或几近建立一个全新的关系时,行政主体可以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也可以要求重新签订一个新的合同。
如:本来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订合同建个垃圾中转站,后来考虑到不适合在这建,就可行政相对人协商变更到别的地方去建,如果行政主体认为行政相对人没有这个建设的能力,会对公共利益不利,就是还要建,行政相对人没有这个建设的能力,就行政相对方不同意,行政主体方也单方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