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法院判刑后税务还能罚款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6:37:52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法院判刑,税也补了,罚款也罚了,判3缓3,税务还要罚款我,说是滞纳金。
滞纳金可多可少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应该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也就是说,罚款和被法院处以刑事处罚是不矛盾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当立案查处。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第三十六条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如果法院判了徒刑后还判了罚金的话,税务局在罚款应该扣除法院已判罚金的部分。

款是要罚的。这就是自食其果,得不偿失。一定要接受教训。

当然能罚款,法院判的是罚金,税务收的是罚款。

不再罚款,但可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