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5:35:16
我公司淡旺季比较明显,因此需要一些临时工,因此跟劳务公司签订的了劳务工派遣合同。
请问劳务公司派遣过来的劳务工的工资可以作为工资基数计提工会经费吗?

不可以做为工资基数计提工会经费。
原理是这样的:派遣工的工资是由劳务公司发的,应该在劳务公司计提工会经费。你公司帐务上支付给劳务公司的是服务费或劳务费,并不是派遣工的工资(虽然,站在派遣工的角度,他的工资是你公司直接发给他的),这块费用是不记入你公司工资总额的,所有是不能做为计提基数的。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派遣工入会的有关规定,派遣工的会籍应该在派遣公司,接受单位可以进行日常管理,但通常不接受会籍。经费跟着会籍走,这是基本原则了。

根据《工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应当与每月十五日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缴当月经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自收单位除外),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由税务部门全额代征工会经费
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它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正式职工、长期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职工等。
工资总额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一号令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