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老婆有没犯重婚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1:31:34
我哥老婆是外省的, 当初年龄小结婚早婚, 后我们家托人给她办了假的姓名和年龄结婚, 现在有两个小孩,大的女7岁了,小的男孩2岁了, 今年过完年她跑完老家跟别的男人结婚了,而且要生小孩了,可不可以起诉告她重婚罪?

可以因为已经和你哥形成事实婚姻了

可以 事实上,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 、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 、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 、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 、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 、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算是重婚罪 请参照上述第二条

条件1.你哥当初跟她按法律程序进行婚礼,即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自愿进行结婚登记,并且以双方的真实身份办理结婚证。简单的说,就是结婚证上的身份都是真实有效的。

条件2.她没有按照法律程序跟你哥解除婚姻关系。

条件3.她跟那个男人确立了婚姻关系,即进行了婚姻登记。

全部满足以上条件就构成犯罪事实。

另: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3)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

她的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但是如果告她,当年你们为她办假姓名和年龄结婚的事也很有可能会一起查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