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人捣乱或损坏村干部选举投票应受到什么惩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9 16:12: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6条的规定 在选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这里注意的破坏对象,即选举活动必须是选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活动;破坏其他选举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选举,不构成本罪。
  2.本罪的行为方式可能同时触犯其他罪名,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行贿罪等,由于这些手段、行为与破坏选举目的结为一体,属于牵连犯,当择一重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的规定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由此可以推知村民委员会不属于破坏选举罪所侵害的对象!
  同时第15条规定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综合以上情况,应当对行为人的具体行为进行分析后才能确定惩罚措施及手段,既有可能以犯罪论,也有可能以一般的违法行为论处。如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