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4:16:56
2008年12月16号,我妈妈在县城回家途中被一车辆撞倒致死,肇事车辆当场逃逸,当晚有人举报肇事车辆,县交警队随即查扣了嫌疑车辆,把司机也刑事拘留了七天,另外告知我们尽快把后事办理了,说交警队很快就会给我们处理好事情,等我们把我妈妈的后事办理后,交警队把我们叫去说不是这个车辆撞击我妈妈的,怀疑是摩托车。时候我们要求对该嫌疑车辆和我妈妈被撞的自行车做同一性痕迹鉴定,交警队负责案件的民警和事故队长均说不知道啥叫鉴定,之前全是凭眼看的,之前我已经去省郑州问过了,所以我坚决要求做鉴定,后来交警队自己去南阳公安局和省公安厅说做了鉴定,只告知结果说不是那两轿车。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交通管理部门在受到检验鉴定报告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唐河交警一直不给我提供,并说我妈的事属于刑事案件,已经立案侦察了,应该按照刑事案件处理规定,只告知结果,其他检验鉴定内容保密。
我想请教律师,照唐河交警所说是不是我就得不到检验检定报告吗
因为只有我有了检验鉴定报告我可以知道检验人、机构有没有鉴定资质,唐河交警到底提取的什么材料做的鉴定,因为我在走访的过程中听到别人议论说有人看到就是那辆车撞击的我妈妈,但目击者有顾虑不敢出来提供。
像这种情况,我想按法律条文了解案件材料,但交警部门包括局领导都说不能提供 我该怎么办?

你可以直接聘请律师,律师有权利调取证据和事故档案。如果真的是刑事案件的话,那么刑警队也应该告知家属案件进展情况,如果是交通事故,你可以向当地交警总队提出书面信访,最好是找的目击证人和确凿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