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律师帮忙分析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7:22:40
事情是这样的,我是和公司发生劳动纠纷
公司把我解雇后不予赔偿,我起诉了
公司去我简历上所述先前工作单位调查我的工作经历是否属实,
那个公司老总说我只去过三两天,第二天我起诉的公司又打电话去找我原老总确认,原老总说了几句话后说因为时间太久他记不清了,配合不了我起诉的公司。
被起诉公司此做法的目的是想证明我用欺诈手段签的劳动合同,
实际上我们并没有签劳动合同
请帮忙分析录音证据对我有多大威胁?
我该着重从哪方面进行阐述呢?
谢谢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

  1、你老总的想法大概是证明你的应聘简历上叙述的曾经的任职经历有假,然后你以假的任职经历骗取信任而获得工作。这样公司一方就有权以收到欺诈为由主张撤销你们之间的合同。但是这要证据证明的。仅仅是录音证据是没有如此大的证明效力的。而且,你的原老总也仅是说进不清了,而不是直接否定的。

  2、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的证据责任比较重大。你作为原告,一定要举出相应证据来证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因为没有劳动合同)。这种时候可以举的证据有你的工作期间的工友证言、你的工资条、人事花名册、工装、工牌等等。只要你能证明你们间的劳动关系,就已经有一半的胜利了。

  3、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是有严格限制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可以着重陈述你没有以上情形。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录音证据如有其他证据佐证或经当事人认可才有证明力,否则法庭不会轻易采信,你若有证据能证明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它解雇你就应依法给予赔偿。
1.你应由相应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这很重要。
2.着重说明公司解雇并非是你存在过错,即你不存在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
3.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强调公司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