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已通知承租人在房屋承租期间卖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2:37:05
2年前和承租人签定租房合同,在最后半年时,因要卖房,打电话给了承租人,说要卖这套房子,问他买不买,他嫌贵,不买,因为我们卖给了其他人,但让他住到租约满.现在租约已到期,他不肯搬离,说我们没通知过他,我们要卖房,说要告我们侵害他的优先购买权.我们该怎么办?
现在他就说,要我们按半年前的价格卖给他(现在房价已经涨上去了),再说现在房产证已经过户给下家了.能不能卖也不是我们说了算了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要证明你们曾通知过他要卖房得你们举证证明。就算他起诉你们,说没有通知过他,没有通知是消极事实,他也不需要证明,只要你们证明不了通知过他,他的主张就成立了。
我个人觉得你们现在再书面通知他一次,让他购买,他当时不买估计现在也是不会买的,那样的话你们就有证据,不怕他行告你们了。书面通知的时候最好是两份,其中一份让他签字,你们保存。如果有见证人一起去(要无利害关系的,比如说居委会的人)就更好了。要不就是快递,你们手里有快递单也可证明。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应当是在租期内。

----如果承租人不依不饶,你可以跟买房人协商一下,解除租赁期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这样一来,承租人还能说啥?你不卖房子了,何来优先购买权。等事情平息以后,你俩继续履行原合同。

补充分析:

----我想,买主一定会配合你,证明你曾经通知过承租人。同时,买主可能还真知道这事儿呢。买主应该会配合你,否则你俩的买卖合同将面临不稳定。这样一来,两证对孤证,搞定。

----至于提到买主是怎么知道你通知承租人的事实,可以这样表述:当时我们商量房屋买卖的时候,他就说过暂时不能搬进去,因为房子正在出租,租期快到了。我知道出租房屋买卖有说道,就提醒了他。他当即给对方打的电话,对方说不买,所以我们继续商定的。(如果能找到当时的通话记录就更有说服力了,如果通话记录跟合同签订时间有某种联系,那就更好了)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不用理这种无理取闹的人,不搬就去法院起诉。

如果租约到期了,对方就不存在优先购买权。

协商解决,租约到期了的话,你随时可以要求对方搬离。

没有书面通知是你的失误,但打官司的话你不一定吃亏。因为我国采用的是比较模糊的公平责任原则,还没有如一楼所言采用“主张消极事实者不负举证责任”,倘若如一楼所言,那么,如果当时出租人尽到了通知义务,承租人今天还是坚持说他没有通知,岂不是很不公平么?

举证责任倒向任何一方,那一方都会陷入弱势,因此我觉得法院什么都不会干,会承认承租人的天然弱势地位。你和买房人沟通一下,承租人就孤掌难鸣了。

当然,如果不想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