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纠纷诉讼2年和20年期的区别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3:21:16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
不得再提起诉讼。

这个2年和20年究竟是不是互相矛盾呢?
比如A与B都有权继承C的财产,而A在财产分割前因知道密码而私自去银行提出部分存款,且B此时获悉此事,那么他究竟是2年之内有权去告A还是20年之内有权告A?如果B知悉此事后没有立刻表示反对和状告A,要多久以后就对这些被提出的存款丧失追索权呢?
谢谢济南商律师的帮忙,那么向我文中说到的具体案例,C去世是在2008年而A自己去提走存款以及B立刻知道也是2008年,那么该如何适用2年以及20年的法律呢?B要要多久以后就对这些被提出的存款丧失追索权呢?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

1、这个两年和二十年分别是我们国家的一般民事诉讼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前者是除少数民事诉讼外都要遵循的诉讼时效。但是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这就出现了诉讼时效的起算有时和权力被侵害的时间不一致的情况。也正是因为这个,法律又规定了最长诉讼时效。

2、举一个例子,如果一个人被侵害是在2009年1月1日,而他知道自己被侵害了是在2015年1月1日那么按照诉讼时效理论,他的两年诉讼时效从后者开始起算,算两年,也就是到2017年1月1日止。但是,如果总是这样规定,那么假设一个人过了好多年了才发现自己被侵害,那么将十分不利于诉讼便利和诉讼效率原则。所以又规定了最长时效。也就说,如果这个人至2029年1月1日(事发后20年)还没有发现自己被侵害,那这之后即使他发现了,也算作过了诉讼时效了,不再往后推两年。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1、这个两年和二十年分别是我们国家的一般民事诉讼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前者是除少数民事诉讼外都要遵循的诉讼时效。但是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这就出现了诉讼时效的起算有时和权力被侵害的时间不一致的情况。也正是因为这个,法律又规定了最长诉讼时效。
  2、例如:如果一个人被侵害是在2009年1月1日,而他知道自己被侵害了是在2015年1月1日那么按照诉讼时效理论,他的两年诉讼时效从后者开始起算,算两年,也就是到2017年1月1日止。但是,如果总是这样规定,那么假设一个人过了好多年了才发现自己被侵害,那么将十分不利于诉讼便利和诉讼效率原则。所以又规定了最长时效。也就说,如果这个人至2029年1月1日(事发后20年)还没有发现自己被侵害,那这之后即使他发现了,也算作过了诉讼时效了,不再往后推两年。

2年与20年诉讼时效的适用并不冲突。你所举的例子可以很好说明:B在获悉A私自取款后,应在2年内起诉,超过2年其权利就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但是,如果B并不知道A私自到银行去取款了,那么B要求继承遗产的权利从C死亡时起最迟不得超过20年。

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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