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20:58:52
我今年刚毕业,之前在一家饭店做过几个月的客服,后来因为个人原因不做了,是临时辞职的,但公司不给走,说是要写离职报告半个月之后才能离开,但当时我还是选择了离开,

于是公司不给当月的工资了。

我本来没想着要的,但是总经理给我打电话说可以商量,还让我去办离职,后来我去了,他又找借口,骗了我好几次,

本来不准备要的,但是太让人生气了!!

所以想问下各位兄弟姐妹,我能不能维权?法律有专门的条文规定吗?

1,我之前的公司是饭店,工作时间很长

2,加班不给加班费

3,不能买保险

4,最重要的是,之前离开的员工都是直接的走的,只是当时公司想留人,所以为难我。

5,总经理死活着骗我,这点让我最生气!!!
想要切实一点的法律条文或规定,毕竟它是以大公司,我是一小,学生。。

1、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让劳动监察大队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1、“我是一小,学生”:请问,你是否已经满16周岁?如果你还未满16周岁,饭店属于非法雇佣童工,你可以再去找老板,说如果不给你工资,你将到劳动局告他非法雇佣童工,让他不仅要给你工资、还会被劳动局处罚。
  依据是:
  (1)《劳动法》第15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劳动法》第94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吊销营业执照。”

  2、“但公司不给走,说是要写离职报告半个月之后才能离开,但当时我还是选择了离开,于是公司不给当月的工资了”:
  (1)你辞职: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饭店(试用期内提前3天),如果你按此规定提前通知了,你批准不批准你都有权走人、而不负责赔偿饭店的损失;
  但你没有依此规定提前通知、强行走人的:你应赔偿因你走人而给饭店带来的损失;除非你有证据证明老板拖欠工资、加班不给加班费等违法情形的,你可以不提前30天通知后走人而不负赔偿责任。
  (2)你非法辞职应赔偿给饭店带来的损失:但老板无权扣你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