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法律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9:14:10
我爷爷在生前买了套房子(2001年买的产权房),当时产证上只有我爷爷一个人的名字(现在也是)。我爷爷过失以后家里人商量下来想把这套房子给买了.想请教大家几个问题。
1:我爷爷生有4个子女,在1997年的时候我叔叔过逝了,现在家里长辈就只有我奶奶,我大伯伯,我爸爸,我姑姑四人。如果按照法律上分,我叔叔的孩子能不能分到这套房子?我叔叔的孩子今年22岁,已经工作。如果以后出售这套房子,需要不需要我叔叔的孩子参与走卖房的流程里(比反说必须要他签字才行)。
2,由于我爷爷当年把房子买下来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他过逝以后,继承人只有我奶奶,我伯伯,我爸爸,我姑姑对不对?如果要出售这套房子就必须要做到相关部门做房屋估价(公证)吗?否则不能出售?

1你爷爷买了房子,那是属于你爷爷和你奶奶生前的共同财产,奶奶只要拿着你奶奶和你爷爷结婚证,和户口本,还有你爷爷死亡证明,就可以改为你奶奶的名字,其他人无权更改,除非另有证据。
2依据《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有继承权的人有你奶奶,你伯父,你爸还有你姑姑。
3另外据《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
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所以你叔叔孩子也要继续相当份额。

这里首先涉及到的一个问题是“继承”,只有先继承后,才可能进行下面的房屋买卖,作为一个过世的人(你爷爷)不可能把房子卖给任何人。

必须两个步骤,继承,然后买卖。

继承时,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你爷爷是否立有遗嘱,如果立的遗嘱中涉及这个房子,那么就按遗嘱办事;

2. 如果你爷爷未立遗嘱,那么按照法定继承。

3. 法定继承中,首先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属于你奶奶,因此只有一半房子的产权属于遗产,可供继承人来分割。

4. 继承人包括,你奶奶,伯伯,爸爸、姑姑以及叔叔(由于叔叔去世了,其孩子,无论是否成年,就有权代位继承,也就是代替其爸爸的位置来参与继承)。因此,遗产(记住只是房屋的一半)将被平分为5份。

5. 最后的结果是伯伯,爸爸、姑姑以及叔叔的孩子各得该房屋的十分之一的产权,其他的部分属于你奶奶。

继承的事情,可以全体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确定继承份额。拿到继承公证书,或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你们就可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继承过户了(换名字)。

后面的买卖,要全部产权人同意、签字才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