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镇原县一非正常死亡案的分析,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2:57:49
四名犯罪嫌疑于7月28日晚9时至29日早8时绑架马某某,并向其敲诈勒索一万元钱财,后马某借故逃跑,至31日发现尸体。因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手段绑架马某,胁迫并敲诈勒索非正当财物,且造成其自杀身亡的重大后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9条的规定,已经构成绑架罪,但公安局以《治安管理条例》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公安局的这种处罚是不是违背了法律? 详细说一下犯罪嫌疑人违犯了刑法的哪条?究竟应该怎样判处犯罪嫌疑人?镇原县公安局是不是在袒护累犯?

严重违法法律,限制当事人的行为并当场勒索1万元钱,已经够成了抢劫罪,并因当事人的行为致使马某死亡的,属于情节加重的考虑情节,估计会在10年以上判处刑罚,而公安机关以拘留处理,违法。

这个应该是抢劫罪。限制行为能力,并且强迫当事人拿出一万。刑法f267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对方明显是违法行为,应该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就敲诈、勒索,也的坐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