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借用人员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8:02:49
劳动合同的问题!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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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非常感谢您查看我的提问,急切需要您的帮助!

本人于2008年5月进入广东某公司,于2008年9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期两年,并开始为我投社会保险。到2008年12月我被派到江苏的一个公司工作(此公司和广东的公司工商注册名称不一样,老板是同一人),同时广东的公司不再为我投保。而江苏的公司也没给我投保,而且也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从去年08年12月到今年现在09年9月

1: 我现在申请仲裁或者到劳动监察队投诉哪个适合我

2: 江苏公司可不可以以我和其是借用人员关系叫我回广东申请仲裁去?

弄清楚一个问题:用人单位是广东公司,工作地点在江苏而已。其他问题都简单了。
回复:
1.到广东去。
2.若我是江苏我就这样回复你,江苏与你没劳动关系。

广东胡律师:

你原来与广东公司签的合同仍然有效,你得去广东公司原来的地区劳动仲裁委员申请,江苏公司与你没有劳动关系,你只是借派。

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