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问题,现在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6:55:33
十几年前,男方与一女子好上后与其同居,并起诉离婚,但女方带着两幼儿,不同意离婚法院因此不准许离婚。后来,男方并离家出走与同居女子生活并生有一子。十几年中女方管不住男方又咽不下那口气并独自带两小孩一直不同意离婚挂着有名却已无实的婚姻事实。现今,子女都已长大,男方又提出离婚,请问女方该怎么做?女方有什么优势、赔偿吗?

可以要求补偿,否则可以去告重婚罪,男方和其同居女方都有重婚罪,都可以判刑。

不超过20年的话,可以告男方重婚罪,并可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赔偿子女抚养费)

可以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有的财产或者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也能够告男方重婚罪。婚姻到这种时候已经继续不了了,还是离了的好,双方都好一点

上面的楼层说的基本差不多了,我谈一下自己的见解。
真的佩服女方的执着与坚定,但是不会同情,男方既然和女方再没什么感情,那女方为什么还有死缠着男方十几年,难道是为了孩子?不想让他失去父亲?可是这么多年男方一直和另一女子共同居住,这和两个孩子没有父亲有什么区别,甚至比没有父亲更加的不幸,不知道孩子有没有问过父亲在什么地方?离婚的话可以说两个人感情不好离婚了,可是现在这种情况女方怎么说的呢?你们的父亲和别的女人跑了?不管母女三人了?不知道孩子会怎么想!现在既然孩子已经大了懂事了就应该把这件事画上一个句号了。和男方离婚!即使女方可能快到了人老珠黄的年纪了,按时间算应该还有一二十年的时间,再去找个男人把。
这只是我个人建议希望不会伤到某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