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不是太无法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8:22:21
我与公司签订四年合同,未约定试用期。工作四个月后因家中有事,用电话向老板请假一周,请假当时老板未提出异议。现在老板以我请假太久影响工作为由,叫我不用上班了,以旷工论处(旷工三天即为自动离职)。我还有一个月加六天的工资未结给我,老板说去外地培训的费用(大约2000多)还得从里面扣除出来,那么我还得倒找给他钱。公司也未给员工购买社保。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1、正常付我工资2、公司承担培训费3、支付一个月工资做为赔偿金4、补交社保吗?可否提供法律依据?非常感谢

首要的前提就是你和老板有没有达成一致,也就是你有没有写请假条之类的书面材料。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公司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你的描述,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得。3、用人单位用欺诈 胁迫的手段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变更订立劳动合同的。
你可以和公司进行协商谈判说明理由,如果无法挽回你可以要求公司补发你的全额工资。如果不支付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你们公司和你们签订的劳动法事违法的。他不敢把你怎么样。
1可以付给你正常的工资 2员工培训费都是所在单位支付的 3你没有干满六个月所以不能算一年不能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4社会保险是公司在签订合同之时必须缴纳的。

你请假没有书面申请和批准么?那你这个是请假还是旷工可不好说了。

没戏!如果是正常请假的话,你说的4点完全可以。但是你现在的请假是口头的,没有证据,就算起诉也是高不赢的,你们老板可以说你根本没有请假,就是矿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