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伟铭案,二审判决公平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21:36:55
我觉得是判得过重的,而且我认为不该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
您怎么看?愿听专业人士见解

孙伟铭这个案子,关键问题不在于量刑轻重,而在于定罪错误。如果孙伟铭真的能够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说实话,以他的情节和后果,判死刑一点问题没有。
但:
第一,关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致人死亡,刑法专门规定了交通肇事罪,因此孙伟铭只能定交通肇事罪,不能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一、二审判决都存在定罪错误的问题。
第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故意,酒后驾车致人死亡主观上只能定过失,连间接故意都算不上,因此根本不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虽然通过这个案子,我们可以反思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幅度是否应该再往上调,但不能为了平民愤,完全抛弃法律的明确规定,这是对法治最大的损害。如果为了杀孙伟铭,连法治的基本底线都可以突破,那还要司法审判干什么?直接把他拉出去枪毙不就完了。

二审在中国我感觉有两个意义,一是有纠偏的作用,二是有传法维道和教育后人的意义。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起诉,我倒是认为这个罪名可以成立。以危险方法其实就是强调他无照醉酒驾驶的危险,因为造成了公众的不良危害后果,所以危害公共安全也没有问题。这个案子就是难在怎么量刑,一方面是公众舆论的压力,一方面的受害者家属的感性压力,还有就是各省近期类似案件的此起彼伏造成的压力,法院一方面犹豫要不要杀一儆百,一方面又要考虑到近期的类似案件都没有严厉到死刑判决的地步,所以我感觉,对孙伟铭本人的教训,应该就是他精神上的压力给他的后半生带来的抑制,这已是一种严酷的惩治了。

所谓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了

有个肇事司机撞死了2人,也是判的无期徒刑,这应该不算重吧,毕竟他犯了这么多条罪。不知道他再次上诉后,会不会在减轻罪名。

某人不死`不足平民愤`

真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