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的交通肇事还能怎么改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4:49:05
我父亲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由于那段时间我们心情沉痛没心思去处理交通事故。后来在交警对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的调解下我们和肇事司机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再后来交警队制作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认定为双方负同等责任*(注:出事时我父亲是骑电动车,也就是非机动车)。当时由于悲痛我和家人没在意太多,也没拿到对方的全部抚恤金。直到我父亲安葬后我们才意识到肇事司机找不到人了。现在我们已经起诉到法院,已经开庭,但是肇事司机还是法院现场,请问在事故同等责任和双方签订协议的情况下肇事司机逃跑能构成新的刑事责任吗?能不能判刑。对方经济能力不算很好,法院的强制执行能有多大的效果?
法院现在已经判决,责任对方在10日内结清剩余款项,但是目前对方还没有行动

1、在事故同等责任和双方签订协议的情况下肇事司机逃跑能构成新的刑事责任吗?
答:肇事司机实在事故处理完毕的情况下“失踪”的,尽管其没能完全履行赔偿义务,但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是不可能构成刑事责任的。

2、能不能判刑?
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肇事司机的行为没有构成犯罪,不能判刑。

3、法院的强制执行能有多大的效果?
答:法院的强制执行,首先要有可执行的对象和财产。
现在肇事司机“失踪”,法院没有可强制执行的对象;
肇事司机经济条件不好,法院没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产。
按照我国的司法精神,民事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以不影响赔偿责任人基本的正常生活为原则。
也就是说,不能因为赔偿而是赔偿人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这里所说的基本生活是指基本的吃、住、行、基本医疗、受教育,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