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以前曾用假名住进精神病院,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2:30:41
当时怕丢人,用的假名,现在妻子触犯法律,被刑事拘留,如果提取当年的病例,可以作为证据吗?
如何证明?

可以作为法律审判的标准· 申请警察调查这件事情就可以 不是什么难题! 确认有精神疾病 只要家属申报这个原因 警察就得进行这方面的调查! 大叔安了 我是刚学法律没多久 对你提不了多少帮助· 我还是建议你以病例为依据申请鉴定精神!
人际关系 要活动的 大叔不要小气· 多多活动一下 ·
再有 希望大叔 多努力一下 当年的病例用的假名 只要是能证明当时的假名是您妻子 不管是在什么时候犯的事 都可以以此为依据! 重要的不是要证明犯事当时是否犯病!而是要证明你的妻子一直都存在这精神方面的疾病! 话不多说了 !多多努力

如果你想免予刑事处罚,必须要证明你妻子在犯罪时,或者说造成危害结果的那个时间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也就是说以前的精神病史并不必然导致免于处罚,必须要重新鉴定。

只有在精神病发病期间实施的行为才可以免予刑事追究。这问题需要重新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来确定。因此,你可以提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申请。

1.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犯罪才可以免于处罚,当年的病例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原因有二,一是因为当年的病例只能证明当年你妻子有病,不能证明现在以及犯罪时是否有病;二是因为对于精神病的鉴定必须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2.如果你要证明,必须重新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精神病鉴定,鉴定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当年的病例,已不能在本案中作为证据使用,如你妻子确实患有精神病,可向办案人员提出鉴定申请,到省级鉴定部门重新进行司法鉴定,该鉴定结论可以作为本案证据。

当年的病例不能说明现在的问题,就算证实了当年你妻子曾经入住精神病院也不能说明她触犯刑法时处于精神病发病期,因而必须再次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如果能够证明你妻子犯罪时精神不正常,那么就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但你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