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帮忙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3:11:43
1.男方婚前有房,但需要还贷款,但是婚前他已自行做财产公证,那婚后,如果双方一同还贷款,如果离婚,女方是否会分到房子?为什么?
2.如果双方未结婚,但是同居,男方出现重大疾病,女方是否可以不管,法律上会不会承担责任,为什么?
请附上婚姻法第多少张第多少条,来解释更有说服力
如果您是律师,请留下qq或电话,说得更清楚

1、婚前个人交付首付,按揭购房取得房产证的,即使婚后一同还贷,离婚时,也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
女方分不到房子;但女方应取得一同还贷期间款项总额的一半;

2、同居的话,未形成婚姻关系,女方对男方不负有婚姻法上的扶助义务,不承担责任;

1.第一个问题不太清楚,这个是我个人的观点他要是婚前做了财产公证,只能到你们结婚之前的,结婚之后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房子,只能到你婚前交的那部分钱。结婚后房子就是你们共同的财产和双方换不换贷款没什么关系。就是其中一方还贷,也是双方共同财产。一旦离婚只要把你婚前财产公证过的那部分财产抛出,其余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2.这个问题很明确。如果没有结婚,女方没有义务照顾你,因为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同居)。如果她照顾你,一旦后来你们分开了,她有权利向你要照顾你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