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大家这样算不算偷税漏税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2:29:48
我之前那个小外贸公司去年做了15个货柜出口,基本一个货柜的货值是12万美金。经理让客户把每个货柜的货款分次直接打到工厂,把利润汇到我们公司美金账户,以工厂的名义出口。15个货柜的利润算了2个货柜记收入缴税。这样算不算偷税漏税啊?但是其中也有3.4个货柜是通过代理贸易公司收付款,好像代理公司已经扣了什么河道税印花税了,是不是这3.4个货柜的税已经交了?
麻烦大家指教一下啊
在代理公司出口的,提单的shipper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以工厂名义出口的就是shipper是工厂
一个会计告诉我这样是第三类贸易,就是偷税漏税,是这样的吗?

不是的,这是正常经营,代理公司代理你们的贸易已经把须缴纳的税款缴纳,因为代理公司是要收取你们的代理费的

这个是正常的,首先货款分次打入工厂,而由工厂自己直接出口,这个税最后是由工厂缴纳的,并没有逃税。另外的3,4个柜通过代理公司出口,这个最后是需要你们公司开增值税发票给代理公司的,也不并不存在偷税问题。

关于补充问题,其实shipper主要功能在于订舱,同时换取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