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中甲乙负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2:25:23
甲的菜园中有一野生榕树,某日乙找甲,要求以三千元买下该树。甲告知该树为野生后收下定金1000元。第二天,当乙来砍树时,甲所在村村民进行阻止,并告知该树为村所有,并扣押乙达十多个小时。
乙后来与村委达成协议,赔偿3万多元。现乙以甲隐瞒树的所有权为由进行起诉,要求甲赔偿损失3万并返还1000元定金,解除合同。
请问,在此案例中,甲乙分别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甲属于无权处理,而且此合同自始无效,返还1000元即可

乙只能对自己的3万元损失自己承担

甲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该合同无效,且存在缔约过失,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乙可以要求甲赔偿3万元,返还一千元定金,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扣押乙的村民构成非法拘禁,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乙不存在任何过错不承担责任。

甲与乙的买卖合同因甲的无权处分归于无效。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甲对于乙的损失付主要责任。乙签订合同时缺乏谨慎应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