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被辞退,有没有补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2:53:55
我父亲在学校做临时工10多年了,没有签什么劳动合同,最近有政策说学校不能雇佣55岁以上的临时工,所以要辞退,想问一下劳动法,对这样的临时工辞退是否有补助?

我听说好像有一年一个月工资的补助,不知道有没有?谢谢

新劳动法有规定类似的补助,称为“经济补偿金”,是按“一年一个月工资的补助”计算没错。
在校工作10多年,虽没签合同,但一样构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只要能证明你父亲在校工作,学校无权随意解除劳动关系,且已工作10多年,事实上算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学校首先是没有随意开除的权利;当然,介于劳动合同法刚刚出台,作用还不是很强,用人单位往往随便找个理由就想开除人,这一点,希望你权衡一下,要想继续工作的话,就找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不想干了,也有权按照上述计算标准领取经济补偿金,这些有关劳动争议的,你都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寻求解决,他们也会告诉你怎么做的。
对于“有政策说学校不能雇佣55岁以上的临时工”,没有根据,如果学校有规定,也属就业中的年龄歧视,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的退休年龄为60岁。

广东胡律师:

你可以要求学校支付你以下赔偿:

1、工作10多年折算成10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未提前1个月通知的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3、08年元旦后第2个月开始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你父亲在学校工作10余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你父亲已于学校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且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你父亲本身的身份就不是临时工,所谓的政策不对你父亲造成影响。如果学校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学校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详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已经存在劳动关系,但尚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2008年1月1日起1个月之内订立。——学校应该补签。

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单位应该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不想订。——你父亲已在学校工作10多年,现55岁,距60岁退休年龄还有5年,也就是不足10年就可退休,学校应该与你爸签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直干到退休。

此外,学校迟迟未与你爸签订书面合同,违法在先,应该支付2倍赔偿金。

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助

做了十年还没有合同,那就被视为是无期限合同,即终身合同。肯定有得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