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不能附带民事诉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1:01:55
抢夺并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只造成了财产损失(5000),不能附带民事诉讼???
谢谢,但是我损失了5000元钱不是实质损失吗?不是必然损失吗?为什么不能呢?这个我不太懂,可以详细点吗?马上就要开庭了,急等!!!再次感谢!!!

抢夺可以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于该条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1、首先,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2、其次,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两种情况: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者财物被毁坏。
因为只能对物质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这里所讲的人身权利仅指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的人身权,而不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性的人身权。
除了人身损害以外,财物被毁坏的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为什么不能呢?????

这要看你的附带民诉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如果因为抢夺被害人受伤或把几万块的西装弄破了,这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诉,当然精神损害是不赔的。
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抢夺了5000元,这当然不能提起附带民诉。
我记得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分被害人财产而使被害人遭受损失的,不能提起附带民诉。法院应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情况可作为量刑情节。经追缴退赔仍不足的,被害人可向民事庭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可受理。
还有就是一定要在一审宣判前提出。

对,不能提。以下是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已于2000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