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是否有资格没收我的手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22:35:49
老师说过,在教室手机不能开。但是我在下午上学前,注意是还没有上课,也没有打预备铃时,在教室用手机发了一条短信,被老师看到,并没收了我的手机。她说要么找家长来要,要么她保留三四周,看我的表现还我。我看了其他人的问题,说法律规定了,不能收。但是我们学校也规定了,在教室不能带手机。
我想问一下,我老师有资格收我的手机吗?
如果有资格,请写出理由。
如果没有资格,也请写出理由。如果有法律规定了,请说明哪个法律第几条。再请说明一下,即便是学校和老师规定了,也不能没收我手机的理由。里有最好强硬一点!
如果我手机要回来了,会追分!
最好举出法律条例

按照法律老师当然没有资格没收手机。

第一:根据《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以及第四条之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手机是属于你的私有财产,你对该动产具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并且他人不得侵犯。所以老师无权占有你的私有财产。

第二: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你可以要求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第三:对于学校的规定,首先学校规定的只是不能带手机,并没有赋予老师没收学生财物的权利,老师可以批评教育,但没有依据这样做。假设你的学校规定说老师可以扣押学生财物的话,则该条规定明显违法。《物权法》属于国家民法体系,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学校规定属于一般的道德行为守则,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否则无效。

补充法条:
《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了教师的6项权利,可没有“没收权”这一说;第八条第五款反而规定了教师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义务。

最后是我个人的想法,你的老师看起来似乎没有多少师德,对学生比较肆意妄为不讲道理,你可以同她讲道理要回手机,而且你的依据充分只能让她哑口无言(当然她要是胡搅蛮缠就没办法了,你总不能把她告了吧,司法成本太高了,还不如再买个手机),但这样的做法很可能导致她对你怀恨在心,以后给你穿小鞋,毕竟这个社会除了法律更多的是人情世故,望你三思!

最后,愿你的手机早日回归!

没有资格,你的手机属于你的私人财产,老师不管有过什么规定,在他的规定没有得到执法机关(中国的法律)的认可前,(学校的规定必须尊重国家的法律,任何个人和单位不能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你的老师不能未经过你的同意占有你的财产(哪怕是暂时占有),他这样的行为已经违法了,因为他占有你的财产时没有给你开据任何法律证明吧(他没权开)。想把事情闹大就可以告他(至少可以去教育局投宿你们学校有这种不尊重学生的规定和存在有违发行为的老师),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