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钱约定到期不还违约金,可以要求支付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03:21:46
朋友借款10000万,约定日期归还,到期不还,每天收取3%违约金(即每天300元),可以要求他支付吗?
2008年5月写的借条,约定2009年12月10好归还,到期不还,才支付违约金,如果到时间他不还,我可以申请法院要求支付本金和违约金吗?

可以要求支付。到期不还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你这个属于高利贷了,本身已经违反了法律,如果他想赖掉,你也没有办法。只能自认倒霉,以后尽量不要和朋友之间有经济问题,搞不好连朋友都没得做

不可以,日利不能超过万分之7.375,所以,不能要,要回本金你就该偷笑了.

你小子放高利贷啊!法律不支持滴,除非你很有势力,找人K他一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