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故意杀人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0:33:54
尊敬的法律专家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故意杀人的问题。事情发生在今年4月份,当时凶手把人杀死以后给火烧了,没有多长时间就把凶手逮着了,可后来听法院的人说凶手判不了死刑。法院的人说,国家有政策,能不枪毙就不枪毙。我想问一下国家是有这样的政策吗?

“能不判死刑就不判”是我国在司法进程响应国际主流趋势的“死刑废除论”而提出的,但是,这不是说我们国家不再执行死刑,只是贯彻“少杀,慎杀”。如果你说的那名凶手,很明显的是故意杀人且情节严重。绝对是死刑。
以下情况就可能不判死刑:
1.死者存在过错。如双方发生纠纷互相打斗。(可能性较大)
2.他是正当防卫
3.紧急避险
4.凶手有重大立功表现。

这两年死刑确实收得比较紧,法院在判决时也会比较谨慎,只对少数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

有的,全国法院系统都在贯彻执行慎用死刑的政策,要压一压死刑,这是最高院发的文件。能不判死刑就不判死刑。

由于中国人权一直被外国批评,而欧美很多国家都已经明确废弃死刑;我们国家于是不得不改变一下做法,跟国际接轨,尽量减少别人批评的口实。根据97《刑法》的规定,罪大恶极的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外,对可判可不判死刑的,就要有余地,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死缓的只要在两年之内没有再故意犯罪的,就可以减为无期徒刑了。而且国家政策规定,对凡是需要执行死刑的犯罪,只能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才能审理,而且对确实需要死刑立即执行的,必须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尽量减少死刑的数量。
对你说的这个人,实在是罪大恶极,主观恶性很大;估计死缓或无期是免不了的了。若是前几年,可能就是死刑立即执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