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强制加班却遭开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9:59:04
我是一名服装专卖店的导购员,我们是两班制的,早班是从早上8点半到下午3点,晚班是从下午3点到9点半。工资是600,加班费每小时3块钱。虽然是这样规定的,但店长以本店刚开张为由,天天加班,晚班还好,尤其是早班,可以从早上8点上到晚上8点。本人实在受不了,就交出辞呈并拒绝加班。可第二天就被店长开除,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交辞呈时还在实习期内。

既然你已主动提出离职他就不该又作为开除,而且开除一个员工必须要有相关规章制度做依据。
但作为在实习期内的新员工,应该任劳任怨,在这一时期与公司共同发展进步。你们领导的做法是想杀鸡给猴看。

这个社会本来就不是公平的,有何谈合理不合理啊

600的工资 还不到全国最低在职收入标准

很多企业更是加班不给加班费 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 这个社会就是这样 要么反抗要么忍受 ,但是中国人实在太多了,你不干总有人去干,不开心就换个工作吧

很多时候我们只是需要一个展示自己的机会或舞台而已 月薪几万的人不一定比我们懂的多干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