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 无借据 有证人 但对方否认借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3:32:08
I:双方恋爱期间决定共同购买当时法院拍卖的车辆.
II:出资状况:男女双方各出一万并向女方亲戚借一万,共计三万元购买了该车.
III:双方分手后,男方提出要该车辆.当时男方表示无现钱,承诺有钱后将偿还 女方及亲戚.
IV:后男方以四万元将该车转卖他人.女方得知后即进行催收,男方以女方无借据为由予以否认.
V:现有执行法官亲笔证言证明:男女双方各出资一万,女方亲戚出资一万的事实;女方亲戚可以对当时购车时,男女双方各出一万(仍差一万)自己借款一万的事实进行作证;同时,女方以在孩子老师处收回的一万元欠款作为购车款,对此该老师可以为此作证.

问:该案件法官将作出怎样的判决?女方能否胜诉?

将借款人起诉。
需要向法院提供两方面的证据:
一,能证明借款合同的证据,如借条、证人、录音等。
二,能证明已经向借款人提供了款项的证据,如汇款记录、证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证据有3,具有有较强效力的为执行法官证言,女方亲戚由于和当事人的关亲属系证据的效力要打折扣,老师的证言你说的不详细,是老师能证明还给了女方亲戚了一万元呢?还是能证明女方确实将一万元还款借给了男方或者这一万元就是买车呢?如果是前者,并不构成直接证据,如果是后者证言将相当有力。

结合你前面的情况,男方否认发生了经济关系,而证人证言能证明他们之间存在经济关系,并且证据足以表明3万购车款中女方支付了2万,所以女方胜诉的可能性相当大。按照法官将判处什么就得看你们的诉讼要求是什么了,如果是还钱那么就是还钱,如果是要确定对车有3分之2的所有权,那么还可以要求男方还车或者还钱。

V:现有执行法官亲笔证言证明:男女双方各出资一万,女方亲戚出资一万的事实

法官证明?法官是不能同时做证人的,还是你没有说清楚
如果能证明你们出资2万,应该是可以要回来的。

要看证据的效力,如果法庭采信女方证据,就可判借款关系成立

通常法官是会采纳那个老师的证言的,因为老师的职业值得信赖,并且跟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