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福利费的核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6:23:10
请问新会计准则中是否还有应付福利费这个科目,现在应该怎么核算福利费,范围是什么,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可以扣除的标准多少,分录应该怎么做???
谢谢!

么有应付福利费这个科目了,改为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一般提取的比例由企业按照预算比例自行提取,如果提取多了期末原分录调回,税前允许按工资百分之14的比列扣除,提取时 DR: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等科目
CR: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
实际支付时:DR: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
CR:银行存款

现在已没有“应付福利费”这个科目了,也就不存在提取的说法了,而是据实列支,但范围不能超过“应付职工薪酬”的14%,在此范围内可以税前列支。如中秋节快到了,发给职工每人100元人民币,共发放了50个人,计5000元。其分录如下:
借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福利费 5000
贷 现 金 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