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诚请求专家指教劳动合同补偿的问题,只够20分悬赏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7:12:12
大致情况如下:今年3月我朋友去一家公司工作,当时公司没有成立,所做的事情就是成立公司办手续那些,后来5月份公司拿到执照,但至今(9月)也没和他签订劳动合同,当然也没交基本的保险那些,如今他想提出辞职,但他希望走的时候公司给他些补偿,他的工资是1000,每月直接发现金的,没有工资卡那些证据,请问他这种情况向老板提出的话能不能获得补偿,老板如果不承认又该怎么办?如果可以协商补偿的话,他可以提出多少具体数额的补偿?如果按正常法规来提出补偿的话他的补偿该从几月算起呢?还有就是他如果真涉及到申请仲裁那些法律程序了在没有钱的情况下该如何维权打官司?看他最近很着急,所以帮他问问,请专家详细指导一下,谢谢!

1.公司拿到营业执照就算成立(这以前只能算是“雇佣关系”),从五月份起算,应在一个月后签订劳动合同;
2.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从六月份开始每个月应付双倍工资;并补偿五——九月份“社保”;
3.从五月份算起,你的朋友在这个企业只干了四个月,还应当补偿给他半个月工资。
4.证据方面,可以找一些证人、办手续时你签的字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