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是否有批准镇的建置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9:48:52
呵呵,提一个问题,关于国务院是否有建置权,因为我记得国务院是最高的国家行政机关,具有省到各个地方的建置权,但是一个城市的市里的区的镇的局域划分也应该会有权利吧,例如上海市某区某镇的区域划分,国务院是否有权建置~谢谢
乡镇的建置,确实是省级政府就可以建置的,但是请问国务院这个时候是否有权利直接去建置例如上海市的一个区里的镇,因为我在做题目中遇到了这个问题,答案上面写的是,上海市政府就有权利可以建置,国务院建置不对,可是我觉得,国务院作为最高的行政机关,应该是有权利建置的吧~~~不知道我说的对不对,请指正~

国务院、全国人大和省级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建置权确有不同,建置权在《宪法》中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国宪法:

国务院建置权
第89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第十五项: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全国人大建置权
第62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二项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省级政府建置权
第107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尽管国务院是最高一级政府机构,但是宪法并未授权其对地方乡镇一级有建置权。因此你所说的直辖市建置权应归属地方政府而不是国务院。

地级市(含地级市,县,乡镇行政区的建置)由国务院负责,当然乡镇实际上省级人民政府就可建置。
省级单位(直辖市、自治区)的建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