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敲诈罪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8:00:05
例子:A危害B的生命安全,而C有能力阻止或者调解A对B的行为,C对B的生命安全无保护义务。但C要求B赋予C财物才帮忙,A与C无直接关系,也不是共犯或同谋。请问C是否对B犯敲诈罪。请解释一下。
如果C对B说:“你如果不给钱我,我就不会帮你忙,那A就会杀了你。”这样不是威胁么?
如果C对B说:“你如果给我钱,我就可以帮你摆平A,让他罢手。”这样不属于诱惑么?
那就是说 如果没有说这个话就不算,说了就算?
那乘人之危的钱,如果当事人去法院起诉,那不是又要被收回了?
如果是B主动给予C钱财,又算不算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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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知道了 只要不说出带有威胁和诱惑的语言就不算了。那只要C这样说就可以了。
例:C:“A很可能会对你XXXX(怎么样)啊。其实A那里很好办,只要我。。。。。(怎样)就可以了。”B如果请求帮忙,C可说:“这个事也没有那么简单啊,随便怎样弄一下也要XXXX的钱啊。”B如果主动给予,那就没有什么问题了吧?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

根据我国的学界通说,c的行为是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要件的,具体构不构成犯罪还要看他的具体行为情节、数额以及法院的认定。
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
综上所诉,行为人以别人的可能行为作为威胁的内容,也是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犯罪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不属于敲诈
属于不当得利
敲诈勒索罪是行为人威胁、诱惑等方式让受害人交出财物
C本身对B不存在威胁、诱惑手段

不是敲诈勒索,是乘人之危

乘人之危与人签订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你说的是民法调整的问题,不是犯罪

比如一个孩子落水了,你对孩子的父亲说给我十万我给他救上来,这是乘人之危不是敲诈勒索

正常情况下不算是敲诈,但是如果这事发生在北京,那么现在这种严打时期可定会按照敲诈定罪,但前提是你要能证明他说的话才行

不是敲诈勒索,是乘人之危

乘人之危与人签订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你说的是民法调整的问题,不是犯罪

不当得利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