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减半征收怎么做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6:56:20
我司为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汽车3万元(含税价),按增值税减半征收税额为576.93元,该车原价14万元,折旧10万,那么当月我要怎么做帐呀??
借:固定资产清理40000
借:累计折旧100000
贷:固定资产140000

借:营业外支出4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40000

专管员说做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按简易征收方法征收货物销售额,5栏,那么我认为要做进主营业务收入的其他或者其他业务收入:这样做对吗?

借:现金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8846.15
应交税金:1153.85

增值税减半部分怎么转掉是否这样做:
借:应交税金576.92
贷:营业外收入576.9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1、处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4万
借:累计折旧10万
贷:固定资产14万

2、取得处置收入
借:银行存款3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9423.0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76.93

3、结转处置固定资产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损益10576.93
贷:固定资产清理10576.9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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