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合同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0:55:32
我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目前已经试用了半个月,我感觉不满意,想走人,可是公司不同我解约,我是否可以不解约直接走人?是否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提前三天可以解除合同
不管公司同意不同意,你只要提前三天就能解除合同了。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谁都可以炒谁,走好了,法律说你不要承担什么,前提是别顺手牵羊。^_^

提前3天通知公司,然后无条件走人,公司无理由不让你走的。,无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