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与企业注册地的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6:52:28
是不是企业的注册地在哪里,企业的税收就要交到注册地的政府,那么红筹企业(业务都在内地但注册在香港)不是要把税交到香港政府,像移动那么大的公司不是每年要少缴国家好多税收。

1、一般企业纳税地与企业注册地是一致的。例如该企业注册地是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的,那对应的税局便是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地税局和国税局。
2、如果注册在A地的企业是独立核算的,其流转税、所得税均在注册地缴纳。如是非独立核算的,流转税在注册地缴纳,所得税汇总到B地的总部,总部再按比例分配其应纳所得税(有分配表)回注册地缴纳。

3、公司在成立前应先择定其住所,在申请公司注册登记时,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住所证明,以证明将要注册的公司对该住所享有使用权。公司地址是公司章程中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假若未作记载,则有违公司存在的合法性,公司也不能成立。经登记的住所若日后变更而未作变更登记,公司不得以变更的住所对抗第三人,即公司地址一经登记即产生了公信力。

  如果注册在A地的企业是独立核算的,其流转税、所得税均在注册地缴纳。如是非独立核算的,流转税在注册地缴纳,所得税汇总到B地的总部,总部再按比例分配其应纳所得税(有分配表)回注册地缴纳。
1、经营地与注册地不一致,当然属于工商局的核查范围。
不知道执照是什么性质,如果是有限公司,应该在实际经营地址变更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办理变更手续,如果注册地工商局发现后,通知办理变更登记你不变的话,就应该接受罚款处理,罚款额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如果是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罚款金额还少一些,最高不超3000元。
2、但是这得看工商局怎么认定,因为实际经营地与执照不一致,在实际经营地也可以按无证对待的,因为个体工商户罚款额比较小,按无证对待可以罚款5000元的。
3、只要不是个体工商户,而是有限公司或个人世间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可以在实际经营地办一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实行报帐制,不独立核算,这样也就合法了。
4、对于税务,问题倒是不大,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只要不欠税就行了。

一般企业纳税地与企业注册地是一致的。

“红筹企业”问题,属于非居民企业的税收征管方面,一般涉及少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也有相应的规定,专门管理你所说的那种情况: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