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精神病人伤害,我该找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6:18:41
我于2004年在广东开摩托车修理店,,当时我请过一个临时工,二个月后转入他哥处打工,回家后突发精神分裂症,此人从2008年开始多次到我家里将我的门\窗\汽车打烂,此事政府部门多次调解,我认为,对于其患精神病我们没有责任,一.此人精神病是从我的修理转到他哥所在的工地回家后出现的,在我处帮工期间,无任何不良状况,精神正常. 二.其母亲同样患有精神病,此病系家族遗传病.但出于人道主义和亲戚关系,更是出于息事宁人的考虑,我在今年3月4日由镇人民政府调解委员会及村委会调解,支付7000元给于此人,由其父母做为监护人领取并承担监管,约束责任.今年8月初此人在家追打我八十多岁的母亲,我母亲躲入他人家里才幸免于难,没过几天此人无故将我家才安装好的不锈钢门\锁打坏,造成直接损失2000多元.今年九月十二日中午,我妻子在我店对面店内购买配件时,正遇此人亦在购买配件(此人在家亦从事摩托车修理),一见到我妻话也不说,拿起该店内的修理工具朝我妻子头上及手上乱打,造成头部及右臂多处软组织挫伤,我前去劝阻时亦将我右额,腿打伤,衣服被撕烂。我现在很头痛,真不知此事该找谁,政府机关也出面了,还是这个样子,不知要到什么时候才能处理好此事。。。。。。。。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 危害结果 ,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 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这个人还能在家从事摩托车修理工作,应该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

精神病杀人法院都不管的 属于无民事能力的人 你的运气太坏了~ 见到躲远点吧

只有找他的监护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