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休假的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1:22:05
1、2008年过年的时候因为金融危机我们提前放假,发工资好像是按照整月工资发了,这个是属于休年假吗?(公司并未书面形式通知我们休年假,只是说提前放假)
2、我在现在的单位做满2年零3个月,按照劳动法依法应该享有多少年假可以休息?还有休年假劳动法中没有强制性规定是属于劳动者的吗?
3、我5月份上交的辞职报告未予批准,后来公司又劝我回来上班,这个辞职申请还算数吗?(我怕公司不认账不予承认我上交的辞职报告,我留有电子版的)
4、关于探亲假,有没有明确规定几天?员工请假回家,公司不予批准,是否合法?

以上,请法律高手或者专家给予解答,谢谢!!!急!!!!

1.不属于。
2.5天。《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不算数。因为法律规定辞职是提前30天,如今时间过了这么长,就无效了。
4.有规定,是带薪假期。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探亲假可以具体分为三种形式:1、探望配偶;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1.不属于。
2.5天。第二个问题没看懂。
3.算数。另,你留电子版没有什么用。
4.没有规定。视情况而定,为不带薪假期。

二楼完全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