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申请经济适用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3:50:44
是这样的,我先说下自己的情况吧。
目前在福州已经有2套商品房了,一套是很早以前买的78平方米的(房产证上是我爸的名字。一套是上个月买的119平方米的(房产证上是我妈的名字)
家里人都不是在上班,属于个体经营吧,所以可以算是下岗人员了吧。
目前我在上大学,所以说我没有固定的收入,以后结婚在我的名义下也没有房子,我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现在商品房价钱都挺高的,上个月买的这套花了90多万, 经济适用房的话只要20-30万就能买到8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所以有打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想法。我这样符合条件吗?
因为家里人都不是上班的,所以没有固定的收入,我在读书,也没有收入,
这样算下来我家里是不是该算是困难户呢?

简单的说,你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主要原因:与直系家庭在同一户口本的,该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详细说明如下: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在同等条件下,残疾人家庭、民政优抚家庭、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可优先申购。

  申请人须具备4个条件

  根据规定,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五城区工作生活;

  (二)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三)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4万元);

  (四)属无房户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此外,申请人未婚的,还必须年满40周岁。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申请人与家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在同一户口本的,该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申请人虽无住房,但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之一有住房的,该申请人不属无房户。

  申请人结婚满三年,申请人与其配偶均无住房,且申请人与父母或者子女在同一户口本时间至申请日时已连续满三年的,该申请人可视为无房户,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不合并计算。

  申请人与家庭直系亲属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口分户或者迁出的,该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仍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这些情况不得申购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

  (一)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五城区户籍的;

  (二)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三)夫妻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

  申购经济适用房按以下标准配售:四人户以上(含四人户)配售90平方米以下户型,三人户配售75平方米以下户型,二人户配售60平方米以下户型、单人户配售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