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律我能赢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16:49:16
有什么医院为了效益给病人多开药,这不是一个小事,但对于我们这些不爱闹事的人来说,一般不愿去追究,这也助长了不良的风气。
我母亲一直都有胃病,每个多多少少有点这也算不了什么大毛病,然而今年一次胃病的发作让我父亲有点担心会有什么病变,于是就带着母亲去医院检查,看着检查报告医生却是莫棱两可,因办是属于政府的正规医院父亲还是决定进行治疗,说是要吃三个月的药,每周去复诊,
吃药的第一个星期就出了大问题什么都不能吃了,吃下去就不舒服,大便也变不好了,母亲有些担心复诊时向医生反映了这些情况并强调吃药前还是可以吃很多种类的食物的,医生的太度不好说“你怎么这么没耐心才吃了几天的药,三个月以后就没事了”也不愿意多听我母亲的诉说,我们家对于医疗知识一点也不懂,可到这个结果后还是劝过父母的去省会医院的,可是父亲信了医生的话让母亲接着吃,一连几次去复诊反映了情况只重不轻,医生都觉得自己人没有错错的是我的母亲,说我母亲没耐心,心里作用引起的
一连看了三四个月的医生,吃了三四个月的药,一点好转都没有,当然也换过一个医生,他们的说词都差不多。一家人的心都牵在母亲的身上,父亲也怕了,不再坚持相信医生了
然后我们就去了省一医院,医生听了母亲的诉说,看了检查报告 医历 药方章子,一直都在摇头,说没有对症下药,这些多的药都是吃了没效果的,身体的病症都是因为吃药的原故,停了所有的药就会慢慢的好起来的
气得我的心都纠结了,三个月呀吃不能吃喝不能喝,都五十多岁的人了,为了常见的小病吃药吃出这么多的苦来,原来不吃药也会是好好的呀,不是钱不钱的问题,这可是一条人命啊
我气愤可我不知道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法律行得通吗,我们可输不起啊

这位朋友,
第一,如果你真想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建议你到法律咨询相关法律达人,这里是心理专区。
第二,如果你是想母亲的胃病痊愈的话,建议你到中医版块咨询一下医师。
第三,如果是胃病的话,找下病因吧,病因就是错误的生活习惯或者是心理习惯,这才是治根。希望你听的进去,情志影响五脏的。
1,心如果郁闷,忧思的话最伤脾胃,所以心要放宽,国情就是这样,改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循序渐进的,身体的根源关键在于你自己,学习一些养生的方法没有坏处的。
2,饮食:胃病的人最忌海鲜,大鱼大肉的荤腻食补。反而应该粥食,清淡,七分饱。养是大原则。可以用小米红糖生姜红枣熬粥吃。
就这两条,基本胃病患者都犯了这些错的,要么经常生闷气,要么经常食过荤过补。
希望对你有用。

可以的
建议找律师咨询

这应该算误诊吧 你可以找院长反应要求赔偿如果不行就告医生和医院 当然你得留好医院的诊断书等作为证据 最好是趁国家严抓医疗时胜算比较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鉴定 :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