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法院不受理行政诉讼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2:41:54
钱某不服县公安局的罚款决定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撤回复议申请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距离王某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已经超过3个月

时限已过 相关规定如下: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自行政行为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期限内对该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上级公安行政机关复议,复议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
但是撤回复议具相当于服从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再此时相当于放弃了复议乃至诉讼的权利。
而此时已过诉讼时效。

挽救办法:1.向当地人大反映 ,若人大认为公安机关确实显示公平,将有权质询。
2,向当地政府法制办反应,寻求垂直监督。
3.向公安行政机关领导阶层反映,开启部门监督。
以上方法仅供参考:

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以过时效,如果当时没有撤诉的话,时效从复议决定作出。

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后60天复议,撤回后15天接诉讼就是有效的。

已经超过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