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没说清楚,重新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1:21:33
2001年父亲生病为找人照顾匆忙再婚,2001年5月病重,对方离开至今未在露面。6月父亲昏迷去世,没有留下遗嘱,留下婚前购买房子一套。当时我们姐弟二人,爷爷奶奶还在。想请教:1.对方是否有继承权?2.是否是对方、姐弟、爷爷奶奶五人平分?但如今爷爷奶奶相继去世,是否仍按五人平分?3.对方如再婚或去世,是否不再享有继承权?她的继承权是否有时间限制?目前房产证上仍是父亲名字,她没有出现过,我们也不敢去找她。现在想过户到我名下,家里人都没有意见。请专业人士指点!谢谢!

1.有
2.是;是,祖父母的份额再作为遗产留给她以及你父亲的兄弟姐妹
3.如果是父亲亡故前再婚,有继承权,去世无继承权;是父亲亡故后再婚,无继承权,去世有继承权,可再分配;有两年的诉讼时限;过户即使成功,对方在两年内可以起诉你。

1,对方没继承权,因房屋是婚前购买,并且婚姻生活才五个月。
2,爷爷奶奶已去世丧失继承权
所以现在只有你是第一继承人

对方有继承权,你们需要平分,即使过户到你名下,对方还是可以主张她的继承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