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方面不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20:43:51
律师您好,我在8月份辞职的,辞职有两个原因:
1.发的工资与面试时谈的工资不符。
2.家人有突发病住院,急赶回家。
所以我当时就跟经理说了一声辞职。做了一早上的交接工作,中午就走了。我在公司做了一个半月,辞职的前一天给我发的一个半月工资远远达不到面试时谈的工资。我是12号走的,那1号到12号的工资他说由于没有提交书面辞职书,所以不给。以下是我的问题:
1.该公司有权因没有提交书面辞职书而扣除我十几天的工资?
2.试用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与面试时谈的工资不符,请问我能追究支付我面试时谈的工资吗?面试时谈为1800,而发工资为700,他却说每个新员工的工资都是试用700.
该行为是不是欺骗劳动者?

1.公司没有资格因你没有提交书面辞职书而扣除您的工资,但是可以要求因为您的临时离开要求您赔偿他们的必要损失(证据)

2.以合同为准。没有签订合同的采用集体合同的标准或者同工同酬。具体工资,你询问和你做同样工作的人。

你有权要求公司按约定的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