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填写错误该如何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22:53:55
我与单位协议解除了劳动关系,在出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时,由于管人事的填写错误,将原因写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后于公司分管人事的人一起到劳动局修改证明【此证明内容以入劳动局档案】,但劳动局工作人员说不准修改,要修改必须有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请问该如何解决?

另劳动局批准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是在没有任何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并且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为由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进行备案是否合法?

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填写错误,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因写错可能会影响到失业保险金提取。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劳动局批准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应核对证明材料,并且劳动者和单位都到场,因此劳动局的做法存在行政过失。
针对劳动局的做法你可以向其上级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劳动局依法撤销原做法而改正。

既然能“与公司分管人事的人一起到劳动局修改证明”,那么,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来,要求重新出一个证明。这种简单案件是会受理的。

你想做什么?是领取失业保险金吗?“此证明内容以入劳动局档案”---正常情况下劳动局需要为你建档案吗?

你那个城市所有解除劳动合同都需经劳动局批准且备案吗?

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