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纳税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9:49:18
请不懂瞎掰的人勿答。
我单位由于某种原因,欠发了我们十几个人三个月的工资(4,5,6月),八月发工资时我应得8400多,其中有补发工资5000,,扣等,实得7200多,这中间少了1200多,养老,和公积金等也没这么多啊,我仔细一看,所得税,扣了800多!是不是这样扣不合理啊?我的工资是一个月一个月挣得,只是你没有发给我而已,这8000多是我四个月的工资,不是我一个月的工资,怎么能这么扣?正常发钱我一月缴税30,四个月也不过120啊,
请问是我错了,还是单位错了
还是法律错了
谢谢

单位搞错了,平时欠发的工资要计提出来列入费用,这样当月的工资只是没有发放而正常进入了费用,不能集中到一个月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该按每月2000多扣缴所得税
不能合成一次所得8000多来交,单位搞错了